3月23日至3月26日,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分所(包括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分所、乡镇卫生院分所)、民营医院、个体诊所、村(社区)卫生室进行了疫情防控工作督查,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并暂停“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菌素”等四大类药品销售。对前来购买退热、止咳药品的,要及时进行信息登记,规劝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(诊室)就诊,并报告所在地村(社区),落实人员管控。
截至目前,共检查医疗机构175家。从检查情况来看,大部分医疗机构基本都落实了疫情防控措施,四大类药品均已下架。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,对4家疫情防控流于形式的下达了暂停营业整改通知书,对5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