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31日,网传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华海3C广场附近有多名男子裸奔,警方已介入。
31日,涉事广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事发时广场工作人员有进行制止,目前该事件正由朝阳街派出所处理,还在调查中,不便透露更多。该工作人员表示,这件事“和广场没有关系”。
裸奔男子是否是因为业绩不达标而被罚裸奔?该工作人员表示,“乱讲的。”
同日,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,具体情况需要来派出所了解。
网传截图显示,有人称“8月份业绩销量不达标,整个部分(门)罚裸奔电脑城一圈。”网传视频显示,五名男子在华海3C广场附近奔跑,有男子用布遮挡住隐私部位。
据触电新闻报道,事发后安保进行制止并报警。相关单位已介入调查。
针对裸奔事件,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;若裸奔过程中同时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、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裸露镜头等淫秽信息的,则应当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,最高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